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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通知,新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新版辦法中,總積分標準分值120分。相對于試行辦法,部分指標有調整。在原有基礎指標以及加分指標的基礎上,新增三項指標。
8月14日,上海市政府網站發布通知,新版《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新版辦法中,總積分標準分值120分。
相對于試行辦法,部分指標有調整。在原有基礎指標以及加分指標的基礎上,新增三項指標。具體如下:
1、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留學生戶口
2、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3、持證人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將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新規定除了將此前人才引進20條中提到的創新創業人才可以直接達到標準分的要求落實之外,還進一步增加了對高收入人群的積分優惠政策。上海留學落戶
根據此前4月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5451元,3倍的話就是16353元。留學生落戶政策這意味著月薪超過這一標準者也可值得達到居住證標準分。
同時,將 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這一指標的高分值也提升為120分。
根據《管理辦法》,《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
包含年齡、 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年齡
年齡為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背景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 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 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 份額計算,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高120分。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高分值20分。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表彰獎勵
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高分值40分。
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 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