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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制與現有居轉戶政策無關
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表示,積分主要是針對居住證,對于現有的居轉戶政策和優秀人才直接引進落戶的政策沒有關系,對應屆畢業生進上海也是兩回事。
■四大指標評分,社保繳納每滿1年積3分
關鍵點: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四部分組成。上海留學生落戶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為110分。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等,如在上海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為20分。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如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扣50分。一票否決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海歸上海落戶
■申請人可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關鍵點: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
申請人可到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居住”,明確為需提供擬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包括自購房屋、租賃房屋、單位宿舍和居委寄宿證明。“合法穩定就業”,明確為就業、投資、開業、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等證明。
■先網上模擬估分,達到分值再申請
關鍵點: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持有居住證的來滬人員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留學生戶口需要調整積分的,也應履行類似程序。
■積分體系和標準分值將會動態調整
關鍵點: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