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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不需要貼照片,而是本人到現場拍照,所以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拍照。 2.居民等有效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辦理流程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以及正反兩面復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留學生落戶咨詢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制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流程圖 辦理時限及費用1.辦理時限 上海市居住證需要通過多部門審核認定,資料齊全情況下,多30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 2.辦理費用 《上海市居住證》工本費的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新辦理每本25元。 辦理地點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