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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某區民政局婚登處,裴莉和許昌赫領結婚證。
裴莉和許昌赫在結婚前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和結婚證。上海留學生落戶
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來的滬籍女子裴莉和購房者許昌赫簽訂協議,而后閃婚,裴莉當日得2萬元好處費,幫助許昌赫取得在滬購房資質。
這是一次暗地交易。
許昌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沒有購房資質。
“許大哥沒購房資格,裴莉有上海戶口,你倆算相互幫忙。”王愛珍給雙方介紹,并打印出“聲明”,“一式三份,你倆每人一份,我這留一份。”
聲明上稱,裴莉與許昌赫達成如下協議:裴莉自愿與許昌赫領取結婚證,配合許昌赫購買二手房,并配合許辦理商業貸款手續。上海落戶辦理完產權手續和貸款放款10天內,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聲明中特別強調,在離婚協議書上,裴莉須聲明自動放棄此房產。本協議均屬雙方個人自愿行為。
聲明最后,裴莉和許昌赫分別簽名并摁手印。上海留學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