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0次瀏覽來源:網絡
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請前提
(一)用人單位條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
合乎下列前提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能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合乎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用良好、注冊資金達到公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負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自己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跟注冊登記時光限度);
4. 不合乎上述前提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分、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分,以正式公文情勢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 ;聯席會議 ;)辦公室(設在市教委)提出申請。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前提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合乎以下前提,可能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依照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個別高校國度同一招生盤算,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跟委托培養,實現學業并獲得相應的畢業證書跟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聯或人事聘請關聯,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并擔負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自己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前提限度);
與合乎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前提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請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定,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資料:
1.《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資料清單);
2.《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個別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個別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
5.成績單;
6.外語等級證書;
7.盤算機等級證書;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干證明資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干資料;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干證明資料;
12.其余相干資料。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三申報時光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期限為5月7日至6月15日(工作日)。
博士畢業生受理時光可能延長至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賤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 ;就業創業服務網 ;)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在網上填報相干申請信息,核查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跟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干書面資料,由人事治理部分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干網上填報信息跟紙質資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干申請信息并預約時光,到市學惹事務中心提交紙質資料。
(二)其余用人單位按以下賤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絕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在網上填報相干申請信息,核查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市學惹事務中心,依照預約時光,由人事治理部分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干紙質資料到市學惹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審核
市學惹事務中心收到申請資料后,對申請資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資料回執單。
市學惹事務中心依據《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頒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報聯席會議審議。相干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訴。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五其余
受理單位、接洽方法及結果查問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征詢電話:64829191。
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跟居住證積分指南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告訴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前提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同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告訴單》(以下簡稱《告訴單》)手續。
本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前提到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導中心)辦理領取《告訴單》手續。
(二)《告訴單》的第一聯用于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資料。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三)領取《告訴單》受理截止時光為12月31日。
二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到切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公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居住證》。
(二)申辦資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應當供賜與下基本資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供給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供給由屋宇治理部分出具的屋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群體宿舍的,供給單位出具的群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友人家的,供給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請)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加入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一)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須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網上模仿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跟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資料包含: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請)合同;
4.許諾無違背國度跟本市盤算生養政策的資料;
5.許諾無守法犯法記錄的資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同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跟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資料外,持證人還應供給《居住證》積分指標名目對應的資料。上海留學生落戶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告訴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資料。
四
其余
不合乎申辦前提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劃定辦理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