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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個別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及申報資料:
一、申辦前提
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前提:
(一)用人單位應具備的前提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集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合乎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公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 2013年3月1日前注冊登記(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自主開辦的企業除外)、信用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合乎上述前提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準則上須在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分、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 作部分,以正式公文情勢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予以受理。
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疇。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前提
1.已與第(一)款劃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定(直接錄用協定);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守法違紀記錄跟行動;
3.應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跟學位證書。
培養方法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不屬于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范疇。
二、申請資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資料:
(一)填寫完全并簽字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資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 ;就業信息網 ;)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上填報后下載打印(申請資料清單將依據網上填報內容主動生成,須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全并加蓋公章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跟學校推薦看法;表中所波及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依照教導部相干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跟代碼;表格可在就業信息網高低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全并加蓋公章的就業協定書(如該協定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定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分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分或就業工作部分蓋章的外語跟盤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本專科文科專業學生須供給 ;一級 ;以上,本專科理工科專業學生須供給 ;二級 ;以上)。
研究生畢業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治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于提交盤算機等級證書。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跟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跟盤算機等級證書可免于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分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以上(含校級) ;優良學生(三好學生) ;、 ;優良學生干部 ;、 ;優良畢業生 ;。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供給發證機構出具的相干證明,并在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分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全國性競賽(含處所賽區)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供賜與下資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有提交下述第4項資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注冊資金個別不低于1000萬元公民幣);
2.上級法人的自主應聘受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人員工在滬社保繳納告訴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其余資料:
1.畢業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 ;支邊 ;、 ;支內 ;職工的,須供給: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一方 ;支邊 ;、 ;支內 ;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分出具的親屬關聯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供給: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分出具的親屬關聯證明。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3.在本市出資開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補注入資金的創業企業)并擔負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應與其開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定,并須提交公司非零注冊驗資證明跟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分蓋章的《自主創業證》復印件(驗原件),以及企業經營狀況證明資料(具體請求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決定,并在就業信息網上另行頒布)。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4.畢業生在自己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并須供給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分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資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信息網高低載)。
除上述資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余相干資料或有關說明。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三、申報流程
(一)初審機構須在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導中心)提交《初審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見附件3)。
(二)用人單位登錄就業信息網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在網上填報相干申請信息,核查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初審機構。
(三)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跟畢業生的相干書面資料,由人事工作人員帶好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四)相干初審機構確認相干網上填報信息跟紙質資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干申請信息并預約時光,到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進行現場受理。
(五)其余特別情況(如用人單位尚無絕對應初審機構等)可登錄就業信息網上的 ;用人單位治理服務平臺 ;在網上填報相干申請信息,核查無誤后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依照預約時光攜相干資料到上海市學惹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期限
非上海生源應屆個別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的集中受理時光為即日起至5月31日(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審核依據
依據《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信息網另行頒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予以評定。
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一)基本因素
1.最高學位、學歷
博士、研究生 27分
碩士、研究生 24分
學士、本科生 21分
2.畢業學校
;985工程 ;建設高校、在滬 ;211工程 ;建設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1) 15分
其它 ;211工程 ;建設高校、中心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2) 12分
其余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依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一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