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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海市政府官網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并表示,要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受理。具體來說,就是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 從條件管理到積分落戶 積分落戶的一個基礎是居住證,居住證制度在上海實施已超過10年,自2002年6月起,上海首先在引進人才中試行居住證制度,2004年又在來滬人員中擴大施行。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居住證制度打破了不遷入戶籍就不能在滬正規就業的傳統模式,為各地來滬創業或就業的人才拓展了進滬渠道。此后上海居住證分為類、B類和C類,其中B類是國外引進人才居住證,類是國內引進人才居住證,C類則是普通外來從業人員或投靠類居住證。持類居住證人員同住子女可以在上海參加中高考。 從2013年7月1日起,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證和一般居住證也就是類和C類居住證的差別,統一施行積分制,并根據不同的積分,為持證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務。留學生落戶政策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外來人員,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參加高考等市民化待遇。而這種市民化待遇,區別于戶籍人口之處,在于父母不能投靠、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待遇、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三項。這個積分體系,包括了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總的來看,持證人越年輕、學歷或職稱越高、越緊缺、納稅或其他社會貢獻越多,積分就越高。